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凯发k8一触即发
各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现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保护工作20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一)新入选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三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前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无市级传承人的项目申报1人,在区域内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群体性较强的项目不超过2人;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增补的项目,每县(区)申报总数量不超过 6 人。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本县(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三)传承人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发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邮箱。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胡晓梅 联系电话:3688063
电子邮箱:105011356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批市级非物质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2、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申报单位:
序号 |
项目基本信息 |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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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入选省级名录时间(具体到年)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从艺 起始年 |
当选市(省管县)级代表性 传承人时间 (具体到年月) |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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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如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申报的,以及存在其他情况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 此表可扩展。
附件2:
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制
二○二○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 “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七)在“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省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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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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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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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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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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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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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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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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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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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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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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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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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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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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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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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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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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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实践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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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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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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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徒传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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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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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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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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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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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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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三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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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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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五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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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文化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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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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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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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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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专 业 |
职 称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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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时长:5分钟内。
(二)画外音及字幕:
普通话配音,若使用方言需用字幕标注。中文字幕,字体形式不限。字幕要求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
二、内容要求
(一)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
(二)影像内容应真实。
三、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版权要求
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对于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版权。
四、建议标准
(一)格式:avi、mp4、mov。
(二)视频分辨率:1920*1080。
以上标准不做强制要求。